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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省甘味農產品品牌培育管理條例》11月1日起施行
    時間:2024-09-30 作者:趙萬山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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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有關情況介紹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甘肅省甘味農產品品牌培育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作為全國首部關于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的“小切口”式創制性立法,《條例》在立法模式上不追求“大而全”,而是采用不設章節、需要幾條就制定幾條的“小而精”立法模式,共十五條,明確了甘味農產品品牌培育、認定、推廣、保護、創新以及動態管理、品質保障等規定。

      《條例》充分結合我省資源稟賦、產業特色和歷史人文等區域優勢,將甘味農產品界定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以綠色標準化生產為基礎,具有悠久歷史文化背景、獨特自然生態條件、優良產地環境、綠色有機特質的甘肅特色優勢農產品。《條例》明確甘味農產品品牌是指以甘肅特色優勢農產品為基礎,以地方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商標品牌和產品品牌為支撐的省級農產品公用品牌。

      《條例》對各級政府、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以及有關部門在甘味農產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中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同時,規定了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甘味農產品品牌培育管理有關配套制度,健全分級分《條例》規定甘味農產品品牌實行認定和目錄動態管理制度。認定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同時,為進一步靠實部門責任,嚴把準入關口,規定甘味農產品品牌認定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市場監管、商務、衛生健康、林草等部門制定。對因條件變化不再符合甘味農產品品牌標準或者違反甘味農產品品牌管理規定的,應當從甘味農產品品牌目錄中予以清退。

      《條例》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甘味農產品品牌宣傳推廣,提升品牌價值和影響力。建立健全甘味農產品營銷支持保障體系,支持建立省內外營銷中心和互聯網銷售平臺。同時,規定鼓勵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互聯網等技術以及第三方合作平臺,通過電子商務、網絡直播等途徑,開展甘味農產品營銷活動,拓展國內國際市場。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和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加強甘味農產品質量監管,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監測,保障甘味農產品品質優良。

      此外,《條例》還對品牌創新、支持措施及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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